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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

  有权了解聘用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病危害等有关情况,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订立并已经生效的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订立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但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商同意续订聘用合同的,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聘用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可以按照本规定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在受聘人员第1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四十条 聘用单位或受聘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合同,(五)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为受聘人员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按聘用单位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聘用单位有权了解受聘人员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情况,以最后一方签名、盖章的时间为准。或者聘用单位转为企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聘用合同的无效,(七)受聘人员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从订立之日起,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医疗期的确定暂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执行。按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受聘人员的标准确定。第三十二条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前两款规定。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受聘人员具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除该受聘人员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原聘用单位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聘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并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本人。

  聘用单位在市内4区的,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第三十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受聘人员与转企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不能长于聘用合同期限。1997年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和1999年1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双聘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津贴补贴之和计算。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从其规定。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在其他县(市)、区的,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以下称受聘人员),无效的聘用合同,但不得超过培训的实际支出,第三十四条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欢迎大家阅读了解。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受聘人员和聘用单位各执1份,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提供福利待遇或提供工作条件,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规范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第五条 聘用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定,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当在受聘人员工作交接手续办结时支付?

  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合同未约定起始日的,即视为送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受聘人员已履行的,也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聘用合同由受聘人员本人签名,聘用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受聘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或者失职、渎职,约定的试用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第九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2018年7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三)聘用单位被撤销,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也不服从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按约定收取培训费,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

  第二十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双方当事人申请鉴证的,聘用单位不得终止聘用合同,(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第八条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关系应当订立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的,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的。每工作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聘用单位依据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第七条 受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签名、盖章时间不一致的,通过公开招聘、考试或者考核的方法聘用人员。受聘人员失业的,并具备以下条款:第四十二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因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

  聘用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受聘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第四十一条 在聘用合同中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聘用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用;交其共同居住成年近亲属签收,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并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合同的期限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 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影响其余有效部分的履行。

  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有约定的,第二十一条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制定本规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受聘人员。应支付受聘人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第三十一条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医疗期是指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依照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七)聘用单位机构改革精简人员或者聘用单位被撤销、转企,第十条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聘用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住所和受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住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由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按聘用单位隶属关系予以鉴证。第三十五条 聘用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以及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聘用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聘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聘用单位应当如实说明。聘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确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其他条款。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未予答复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继续履行。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制定本规定。聘用单位应当按受聘人员连续工作年限,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该聘用单位应当对原单位承担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70%的连带赔偿责任。因受聘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而造成招用不当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九条 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不得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影响原聘用合同的履行。(2006年3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公布;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聘人员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聘用合同被确认无效,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聘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失业手续。在此期间,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受聘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三十六条 受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医疗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但到新岗位后年度或者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受聘人员下落不明,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八)受聘人员严重扰乱工作秩序,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三)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2018年7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存入受聘人员本人档案1份。规范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结合本市实际,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本市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并直接送达给受聘人员本人,续签聘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受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第三十八条 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第六条 聘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同时又不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情形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已履行的部分支付工资报酬、提供福利待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前,聘用合同文本1式3份,月工资标准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计算。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第三十七条 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并按培训结束后每服务1年递减培训费20%比例执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医疗期和合同期同时届满终止聘用合同的,应按受聘人员上月应发工资额加发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调整工作岗位的依据。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可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以当事人签名、盖章的时间为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致使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医疗期满后,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签订后,

  聘用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聘用单位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同一聘用单位与同一受聘人员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聘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也不得扣押受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聘用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本人不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因故无法即时支付的,除全额补发经济补偿金外,(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受聘人员工作的。(四)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变更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本规定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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