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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高学历人才选聘怎么样?

兴隆县高学历人才选聘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66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和兴隆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兴隆县高学历人才选聘,结合我县岗位空缺情况兴隆县高学历人才选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兴隆县高学历人才选聘,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2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五湖四海、改革创新原则,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或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政审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在校期间违纪违规,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适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选聘名额及具体岗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52名。男女单独招录,其中男26名,女26名,使用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全额事业编制。

2.选聘条件: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界定为2019年毕业生及2018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报到证必须在本人手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含本日)。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兴隆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条件表》(附表1),对于急需紧缺岗位,出现无符合条件报名者而导致岗位空缺的,此名额自动转为不限专业岗位,依据不限岗位条件进行选聘。

(四)相关优惠政策

在经济待遇方面,对通过选聘方式来兴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费;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8万元安家费;其他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住房保障方面,以上人员需在兴隆居住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可免费使用人才公寓一套,住房保障政策期限为5年。以上人员有住房租赁意愿需求的,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北大、清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0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国家“双一流”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给予1500元/月的住房补贴;对于其他国家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补贴保障期限为5年。对于以上“使用人才公寓”和“享受住房补贴”两项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方面,选聘人员还享受健康、文化、住房、交通、落户、人力资源等多项专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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