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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难学吗?

近日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将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市民可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或市司法局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之前交通部门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完善,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也根据各方需求进行了完善,有了新变化。不过,这也不是出租车新条例的最终版本,而是会根据立法程序再进一步修订完善。

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

变化1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出租车网约车要有“不同”

在征求意见稿完善后的第三条“功能定位”中,增加了“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的内容。

在7月18日济南市交通局组织召开《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立法听证会中,有代表提出出租车和网约车应该有所差别,比如在价格、服务等各方面,应当有所不同,这也意味着对网约车或许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变化2:客运出租车托管、代管提前三十日报备即可

在征求意见稿完善后的第十条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施托管、代管的,需提前三十日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托管、代管也要提前三十日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听证会时有出租车代表提出等待批准的时间里会造成车辆闲置,影响经营,改为报备后更加合理。

变化3:网约车定位、报警、监控设备需正常运行

在完善后的第二十条中,提到网约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15日车内监控的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只能终端设备要保证正常运行。在听证会上有代表提出,如果设备不能保证正常运行,那就相当于形同虚设,因而此次对设备正常运行提出了要求。

变化4:删除与驾驶员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

在完善后的第二十三条中,删除了对驾驶员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要求。

在听证会上,多名代表提出,驾驶员群体整体来说学历不高,有的只有初中学历甚至小学学历,如果强制要求高中学历,可能会导致大部分驾驶员失去养家糊口的生计,因而在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里删除了该要求。

变化5:巡游出租汽车不再单一要求实行政府定价

在完善后的第三十条“运价管理”中,提到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提供无障碍等服务的个性化巡游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市、区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运价调整方案后实施。

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而且没有提到区县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实行合理的运价,此次加入了区县部门。

变化6:驾驶员开展继续教育

在完善后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要组织开展驾驶员继续教育。

尽管对驾驶员的高中学历不做硬性要求,但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可以不再学习,而是可以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不算提升和完善自身水平。

变化7:暂扣驾驶证由6个月变为3个月

在完善版的第五十八条中,提到对驾驶未取得车辆运营许可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在之前的版本中,是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改为3个月,也是在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考虑驾驶员经营、生计等各方面原因进行的完善。

变化8:网约车违法处罚更严格

在完善版的第六十二条“网约车经营者罚则”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车次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四)、(五)项规定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在之前的版本中,对三十五条中的(二)(三)没有提处罚要求,此次对使用未取得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从事运营、将出租汽车交由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未注册的人员运营也纳入了处罚规定。

【新闻多一点】

出租车新条例力求构建出租车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新模式

《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现行条例)自2006年3月30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企业和驾驶员营运行为、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济南出租车要求学历我市行政区划的调整,现行条例已经明显不适应目前行政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市出租车行业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网约车出现后,出租汽车行业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从对立冲突到逐步融合,正在构建出租行业新的生存和发展模式。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行业运营不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行业还面临着情况复杂、矛盾尖锐、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2020年市人大将修改《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承担起草任务。经多轮次专题研究,充分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7月20日形成了《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送审稿)》。

此次条例修改,拟从适用范围、许可体系、管理架构、业态融合等方面着手,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顶层设计,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构建行业市、区县两级多部门行业管理体系和制度框架,在经营区域、驾驶员准入、运价管控、突出市场机制等方面力求取得突破,在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驾驶员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通过条例修改,力争破题行业目前面临的深层次、制度性难题,引领行业未来发展。

新时报记者:柴颖颖

编辑: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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