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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备案制怎么样?

9月18日自考备案制,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及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自考备案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自考备案制,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南都记者表示,申报改为审批后,相应的培训机构要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重新报批。

自考备案制

通知称,2021年底前完成对已备案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并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在依法获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前,现有线上机构应暂停新的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对于“双减”文件印发前,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已备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制度。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线上机构审批设置基本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分别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通知要求,线上培训机构需在注册地设置固定的线下实体培训场所,并应符合当地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自考备案制;必须具备与培训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名称审核的有关规定;具备自有或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等。

针对这份通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南都记者表示,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意味着对其管理更加严格,同时线上学科类教培机构的准入门槛更高,行政部门对新成立、新组建的线上学科类教培机构,也会有更大的决定权。

储朝晖分析称,申报改为审批后,原有的线上培训机构要重新报批。在报批过程中,亦需要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要求,重新提交规范的申报书。申报的具体细节则是由各地主管部门制定。

储朝晖认为,通知要求实施后,如果相应线上教培机构各方面较为规范,那么就可以比较顺利通过审批;但如果存在不规范在审批时就可能通不过。因此,这一制度对于规范的线上教培机构来说,是有利的。

采写自考备案制:南都见习记者 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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