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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难学吗?

7月12日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因编制提供虚假报告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等违规行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国寿财险湖州中支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

银保监官网行政处罚信息(湖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2021年7月5日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7万元、对时任国寿财险湖州中支总经理尤某警告并罚款2万、车险管理部负责人钟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

处罚原因

广西银保监局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作出处罚的原因是其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学历造假;二、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条款费率;三、未严格审核销售人员学历证书。尤某是第一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某是第二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依据

机构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相关责任人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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