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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好吗?

2022年2 月 15 日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这是中科院继 2018 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清单禁止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1.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2.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3.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4.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5.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6.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7.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根据通知的“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研究人员出现上述行为时,将由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中科院)

这些规定很好,但其实大部分比较难落地。我们一个个来说。

1.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这提醒我们,不要为了通过审核,而冒用或虚构作者署名,比如你投这个期刊学历不够,为了通过就冒用了业内其他学历较高者的名字写进论文作者中(但其实一般不太会有人这样做,毕竟论文最后还是要公开发表出来,一经发现那就完了),或是虚构一个高学历作者去投稿。

 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好吗?

而且讲真,很多期刊可能没法或没精力去判断作者是否真有其人,或是真的是真人。比如你要是把你论文二作写你家猫的名字,且你家猫的名字又很像人名的情况下,杂志社也有可能发现不了。

2.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这条是老生常谈了,而且现实中真的没法避免,大老板说啥就是啥,而且如果真的被发现,实质性贡献嘛,这个就要看怎么去认定了。不过那种双方关系太远的,可能会因此收敛下自己的行为,有些人也可以拿这条来谢绝他人想挂名的企图。

当然最重要的是,还是要就实际来写,如果真的碰到被迫要挂名的,可以先拿这条规定挡一挡,有些时候会有用的。

3.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学历不高会拒绝改名吗好吗?

其实这条我认为是这条清单里面最应该注意的一条。

特别是要注意“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这就意味着很多学术期刊将可能不再允许在录用后变更作者顺序和增减作者姓名,特别是有些对署名管理比较严格的期刊。以往大多是规定在投稿后不能随意更改第一作者,而这条要求是针对所有作者的。那对所有投稿者来说,面对这一规定,就一定要在投稿前确定好署名顺序(不管是一致同意还是老板授意的),毕竟在投稿后是很大可能没法再对作者顺序进行调整的。

4.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这条只是明确了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权责,可能并不那么重要。

5.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一般来说极少有人去虚构或伪造(当然故意要戏耍期刊的除外),而署名单位这个确实要注意。

更换工作单位后,把在原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用于发表的作者就需要注意这条了,但就算没有这条,原工作单位也可以以著作权法来追究事主责任。因为工作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理应为工作者和单位共同所有。

除了他们,可能要注意这条的是那些打算读研或读博后把之前在校完成的科研成果拿去发表的作者,如果之前获得成果的学校和现学校不一致的话,那确实可能触犯到这条要求。

但无论如何,这条规定只是为学校或单位追责提供了依据,至于是否追责,一般就要学校或单位的态度。目前来说,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的科研成果,原学校或单位是不会管的。

6.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如果把公众邮箱当作是一种非正式联系方式而禁止,那前提就是投稿作者必须得有单位的邮箱呀………这条就很迷惑了也很不实际了。

7.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条规定很好,但其实很难落地。除非被侵害的人和侵害者地位相等,或是被侵害者破罐子破摔要和侵害者同归于尽。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受侵害的都是学生,除非这个学生不想混学术圈了,也彻底毕业了,才敢站出来去举报老师。

其实中科院这些规定的出发点很好,但其中不少是难以落地或是脱离现实的,只能说希望学术圈越来越好吧。如果你也碰到了一些学术圈里面关于署名的黑暗现实,欢迎大家积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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