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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简答好吗?

简答题

1、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是排他性。二是地域性。三是时间性。

2、未公开的信息:(1)信息是秘密的。(2)具有商业上的价值。(3)合法控制信息的人为了保守该信息的秘密自考劳动法简答,已经根据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3、外观设计应该符合以下各点:(1)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2)外观没汁必须以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为没计对象。(3)外观设汁必须富有美感。(4)外观设汁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4、专利法规定自考劳动法简答,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有下列三种情形:第一,有关发明创造是在中国政府主力、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第二,有关发明创造是旨次在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

5、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的内容:(1)技术领域(2)背景技术(3)发明内容(4)附图说明(5)具体实施方式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文件要符合什么要求才能确定申请日呢?(1)申请表明要求授予专利权;(2)申请表明申请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是谁(姓名或者名称,地址);(3)申请表明发明创造是什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必要时有(4)申请是用中文撰写的。

7、需要分案的情况(1)权利要求书包含不符合单一性的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2)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其余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3)在权利要求书中新提出的权利要求。(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包含了两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或者成套产品外观设汁专利申请涉及的成套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需要分案申请。

8、延迟审查制的特点是(1)专利申请只有在有人要求审查时才进行实质审查;(2)自申请日起(要求享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时公布专利申请;(3)申请公布后对申请人给予某种临时保护,以防止第三人利用;(4)延迟审查的期间各国规定不一致,2年、3年、4年、5年、7年都有;(5)在申请提交专利局以后的期间,申请人每年应缴纳维持费,不缴纳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9专利权的效力

第一个方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其他任何人实施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第二个方面,专利权人可以在不影响其利益的前提下,许可其他的人进行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某些行为,以获得经济利益

10、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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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先使用人要得到继续使用的权利,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第一,先使用人必须实际上已经在制造或者使用—‘项专利中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或者已经为此而进行必要的准备

第二,上面所述的制造、使用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备必须开始于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以前,而且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还在继续进行。

第三,上面所述的制造、使用或者为制造、使用所作的准备必须是善意的

12、专利权的终止的原因,1,、专利权期限届满2、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3、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13、强制许可的类型无须申请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4、假冒他人专利的意义(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5、冒充专利行为:(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3)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4)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6、专利的国际条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提供实质性保护的条约。第二类是为在较多的国家获得保护提供便利的条约。第三类是建立国际分类法的条约

17、巴黎公约的特点

第一,公约的缔约国,以保护工业产权为目的,组织成一个联盟,一般称为巴黎联盟

第二,巴黎联盟的性质是,一个国家加入公约的最新的文本以后,对于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就都受了拘束,即使是那些加入以前的文本而没有加入最新文本的缔约国也一样

第三,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承认公约所规定的、一般适用于专利权人尤其适用于外国专利权人的最低保护标准

18、公约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的共同规则主要有:(1)专利的独立性(2)发明人的署名权(3)法律限制销售的产品的专利性(4)不实施和强制许可(5)方法专利权人对依该方法所得产品的权利(6)国际运输工具中使用的专利产品(7)缴纳工业产权维持费的宽限期(8)在国际展览会中的展出(9)对外观设计的保护

19、知识产权协定允许对国民待遇有两种例外

第一,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成员可以适用巴黎公约所允许的例外,包括在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文件地址或者委派代理人

第二,国民待遇的义务不适用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规定的有关获得或者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

20、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专利的规定内容(1)可获得专利的客体(2)对专利申请人的要求(3)专利授予的权利(4)专利权的例外(5)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使用(6)专利保护期间(7)撤销或者取消专利权(8)方法专利:举证责任

21、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说的外观设汁”;(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的上题不符合与现有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4)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5)对同样的或者近似的外观没计.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或者违反了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22、发明的分类:(1)物品发明,(2)物质发明,(3)材料发明。方法发明(1)制造产品方法的发明,(2)其他方法的发明。

23、不是专利法所称发明的智力成果,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物质的诊断治理用途发明。

2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5、一项技术囚公开而成为现有技术的方式有三种:(1)出版物上公开发表(2)公开使用(3)其他方式的公开。

26、许可合同的类型(1)独占许可(2)排他许可(3)普通许可(4)互换许可(5)分许可

27、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效力规定了限制,即某些性行为依法不应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先使用权人的实施行为;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上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28、专利权人修改专利文件遵守下列原则(1)不得修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也不得修改外观没计专利的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2)允许修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但只能缩小而不能(3)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可以将权利要求删除,在权利要求书记载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组合或者合并,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论述题

1、发明的创造性的判断基准

(1)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个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历史上未曾有过先例

(2)发明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

(3)发明克服了技术上的偏见。

(4)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

2、认为该申请的主题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

(1)申请仅仅提出了任务,而没有说明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或者只说明了部分技术手段,或者说明的技术手段含糊不清而无法具体实施,或者采用该手段不能达到所说的目的的,该申请是未完成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2)申请的主题不具备再现性的,不具备实用性

(3)申请的主题违背自然规律的,不具备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是利用独特的自然条件完成的,不具备实用性

(5)申清的主题是在人体或者动物体上实施的疾病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的,不具备实用性。

3、在许可合同签订后,被许可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1)被许可人不能将他根据许可合同所获得的实施权转让与第三人,如果合同没有明白授权,也不能对第三人授予分许可

(2)被许可人由于实施专利技术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专利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负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和经济赔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时被许可人应当注意这一点

(3)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受到第三人的侵犯时,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权人于签订许可合同后,仍有权将专利权转让与他人

4、专利权的例外专利权用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无论何人购得该产品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都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先使用权人的实施行为在一项产品或者方法发明专利的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之前,已经有人善意地(即不知有人准备就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制造与他人申请专利的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已经善意地使用与他人申请专利的方法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那么,根据专利法,即使该申请人以后取得了专利权,先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他的发明创外国运输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按照专利法,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在一定条件下,为其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或者设备中使用了在自考劳动法简答我国有专利的产品的,不视为侵犯自考劳动法简答我国的专利权

7、国有企事业单位重要专利的推广应用的限制

第一,可以由政府决定推广应用的,只限于中国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专利,而且只包括发明专利

第二,可以由政府决定推广应用的,只限于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什么是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专利呢?一般而言,这些发明主要应当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如防疫治病)、环境保护、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发展等的发明,特别是其中效果特别显著、经济意义巨大、迫切需要或者特别需要推广实施的发明。

第三,有权决定推广应用的政府机关只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才可以提出,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8、享有优先权的条件

第一,按照巴黎公约规定,有资格享有优先权的是缔约国国民和在各缔约国领域内有住所或者有真实和起作用的工商业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在缔约国正式提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等的申请

第二,作为优先权根据的外国申请必须是同一主题的第一次申请

第三,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

第四,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人与在我国提出第二次申请的人应当相同

第五,前后两次申请的主题必须相同

第六,在我国的第二次中清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9、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

发展国家经济论,国家对发明授予专利,给予保护,在发明所属的专业领域打破行会的垄断,这主要是从发展国家经济的观点出发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自然权利论,发明人对他的发明具有获得保护的“固有的”也就是“自然的”权利,专利法就是为了保护这种自然权利而制定的。自然权利的理论虽然在历史上起过作用,不过作为专利制度的理论根据是站不住的。

就难以解释为什么专利保护通常都有期间限制。合同论,按照这种理论,专利是在以国家面貌出现的社会和发明人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合同。根据这种合同,发明人公开他的发明内容,国家则对发明人授予在一定期限内利用他的发明的排他权利。发明奖励论,搞发明必须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和时间、费用等等,而且还有失败的风险。如果发明人完成的发明,其他的人可以无偿地自由仿制,那就势必会使人们丧失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企业的技术进步也会陷于停顿。知识产权论,认为发明是发明人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因此,同商品一样,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

11、初步审查的内容

(1)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他是否有权提出申请,是否委托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2)申清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主题;

(3)申清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4)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是专利法所述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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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

(6)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7)说明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8)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12、实质审查的内容

(1)申请是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5)申请有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6)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有没有清楚、简明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

(8)申请能否根据先申请原则取得专利权,或者,如果授予专利权,是否违反同样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9)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规定

(10)A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专利的主题不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列

(4)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5)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6)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7)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没有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

(8)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授予的,超出了原申请的公开范围

(9)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人,或者违反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贝(多选)

14、优先权的效力

优先权主要是给申请人后来在优先权期间内在我国就同一主题提出的第二次申请一个法律上的保护。它的效力主要是同先申请性以及申请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适用先申请原则时,对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是以优先权日代替申请日确定其申请的先后次序。因此,在优先权期间内第三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另外一项申请,不能使后来提出的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成为无效。如果两个申请冲突,应当驳回第三人提出的另一项申请。

②判断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以优先权日为准、所以在优先权期间内,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技术的公开或者利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提供出售,不能损害后来提出的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例如先用权)或者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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