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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难学吗?

近日,浙江省多所院校发布了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预计接下来的几天会有更多发布。浩天教育会及时跟进、更新,家长们可持续关注!

浙江科技学院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2200余名,并有高级职称教师45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2020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三、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四、招生计划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中外双学位,中法、中德项目在国外学习期间免除国外校方学费。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5日—6月1日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报名中德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

(二)学考条件

1. 普通考生: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考科目A与B之和不少于5门,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其中对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

2. 素质特长考生: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素质特长学生学业水平考试A和B之和不低于3个,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仅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或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自考材料),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或者进入“浙科招生”小程序进行三位一体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在系统中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三. 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签名上传);

(二)素质特长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拍照上传);

(三)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四)《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填写签名上传),上传杭州健康码绿码。

第十七条 初审

一.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20年6月2日-6月10日。

二. 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所在报考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5的比例。

三. 2020年6月11日-6月17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b.zust.edu.自考材料)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一. 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 缴费安排:2020年6月17-27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http://pay.zust.edu.自考材料)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165。

五、综合素质测试及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综合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 考生报到:2020年7月10-1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到,打印准考证(综合测试通知单),由于疫情影响严格加强对考生的健康码管控,拟入杭州市及我校考场必须提交杭州健康码绿码。

二. 综合素质测试:2020年7月12日(分上下午两场,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 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试,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二.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三. 为确保招生质量,学校要求普通类专业文化分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四.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以上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据高考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高考总分的排序规则依据浙江省排序规则,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

五.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按报考类别)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一律按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阶段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

报考中德国际交流类(包括机械类(中德联合培养)、计算机类(中德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报考其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他国际交流类(包括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其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二. 咨询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三. 学校网址:http://教育 .zust.edu.自考材料;

四. 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自考材料;

五. “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b.zust.edu.自考材料/trinityEnrollment/0;

六. 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自考材料;

七. 招生咨询QQ群号:559354747、755852051;

八.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温州医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77个;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还招收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200人。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范围等要求见表1。

表1:温州医科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具备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与应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拥有同等效力,其中对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技术三项取其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条 选拔条件:

1.本次选拔分为三类,每个考生限报一类,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 各类别选拔的分数要求:

(1)医学临床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85分。

(2)医药技术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80分。

(3)医学相关类:选拔总分大于等于75分。

3.选拔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5分(专项条件)。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符合第十一条专项条件之一者可加5分(最高5分,多项获奖不重复计算;且仅限于报名环节使用)。

第十一条 专项条件: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二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附申请人本人签名及所在中学校长或班主任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获奖结果公示网址和截图(圈选本人相关信息)。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考生本人的健康码截图。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分类别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凭网上报名号缴费。

第十五条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超过该类别(医学临床类、医药技术类、医学相关类)招生计划数的20倍以上,则根据考生的报名选拔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筛选,按照招生计划数的20倍确定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获得笔试资格);若报名人数不足20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者全部获得笔试资格。

第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缴费

第十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获得笔试资格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考生可通过浙江省公共支付平台,凭身份证号码缴费(缴费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八条 笔试和面试

1.“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

3.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4.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结束三天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2020年时间安排如下:

1.考生报名:5月19日上午8:30——6月2日下午17:00。

2.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6月23日。

3.网上缴费:6月24日上午8:00——7月1日下午17:00。

4.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7月5日上午8:00——7月11日下午17:00。

5.综合素质测试时间:7月12日至7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其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表2: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

成绩换算表

浙江科技学院中德2十3学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

学校网址:

http://教育 .wmu.edu.自考材料/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

http://zhaosheng.wmu.edu.自考材料/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咨询电话:0577-86689885,0577-86689900(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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