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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防疫须知汇总

01黑龙江省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黑龙江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

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前7天尽量留在居住地,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龙江健康码”显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37。 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当天,考生体温≥37。 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其他不适,由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条件允许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龙江健康码”显示非绿码。

2.不能提供“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前7天内,有国内已公布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4.尚处在治疗、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入境人员等。

5。 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或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情况。

七、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

八、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对于刻意隐瞒病情、伪造信息、材料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过程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02广东省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 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 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 考前10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 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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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 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 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 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 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7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 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各地具体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②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

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 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 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 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广东省2023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广东省2023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省2023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03北京市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北京市人事考试的组考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生顺利平稳参加考试,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温馨提示:

1。 考生应提前申领北京健康宝,查询自身健康状态,于考试前7天在京备考,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考试期间应尽量保持考点、住所两点一线。

2。 考生应提前下载并签署《北京市2023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准考证打印时一并下载打印),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承诺书在考生第一科考试时签字后上交。

3。 考试当天,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北京地区2023年度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使用北京健康宝“本人信息扫码登记”扫描考点电子登记簿二维码显示“扫码未见异常”、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即北京健康宝显示的核酸检测天数为0、1或2天)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不能替代核酸检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考试前7天京外行程记录(环京通勤人员按照我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防疫相关工作,有序入场和离场,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查验身份时可短暂摘下口罩),在考点内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5。 考生在本次参考的全部科目结束后24小时内应当自行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参加两天考试的考生还须第一天考试结束后在考点配合进行核酸检测。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预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04浙江省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和省防控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

一、考生防疫

1。 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情况异常的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2。 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 现场测温37。 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 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经过省内及外省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 小时内。

3。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4。 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考点防疫

1。 考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

2。 考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50个考场以下的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50个考场以上的,每增加25个考场增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

3。 根据考生人数,考点入口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

4。 笔试普通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座位。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需在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安排不超过5人。

5。 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间隔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

6。 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考前1-2小时,考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接受检查并做好现场测温工作。

8。 考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

9。 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

三、应急防控处置

1。 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或临时隔离室,并进行现场评估。

2。 遇有黄码、红码的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

3。 对有伪造、虚假申报防疫信息及出现其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责令其离开考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05江苏省

为确保2023年度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至少在首场考试前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

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出现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最迟于首场考试前一天转为绿码(可拨打笔试所在地“区号+12345”申请转码)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责任自负。

外来考生(指7天内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前来或返回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前7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当地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要求,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绿卡,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下同),现场测量体温37。 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 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外来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现场测量体温37。 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首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对于外来人员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提供相关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 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或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 有发烧(体温≥37。 3℃)、干咳等可疑症状的;

3。 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完全按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以及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旅居地或考试地点所在地管控不能到场的;

4。 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区、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之日起算,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居家观察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中和期满日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复测复查确有症状的,应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安排。考生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江苏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考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附件:江苏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06上海市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确保2023年11月上半月各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10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随申办市民云”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考生在考前14天起非必要不离沪,考前7天必须在沪(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7天内无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考生应在考前随时关注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随申办”或运营商咨询处理。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二、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在沪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在上海市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每天参加的首个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在上海市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试期间考生应每天进行核酸检测,每天考试出发前往考点前自行完成1次抗原检测。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下同。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2。 考前7天内,有外省市旅居史(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7天内到达或途经外省市)。

3。 考前7天内,有本市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4。 考前10天内,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

5。 考前7天内,被认定为密接的密接。

6。 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7。 考试当天,经现场两次复查后,体温≥37。 3℃。

8。 考试期间,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者;因防疫原因被限制出行者。

9。 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四、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每个科目一份)、④本人上海“随申码”、⑤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⑥符合本告知书第二点要求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以“随申码”显示的核酸检测结果为准)。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且7天内无到达或途经外省市记录(当日更新),核酸阴性证明符合要求,体温查验37。 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地处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结果偏差,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无法提供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考生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例如: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参加“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3份《考生承诺书》。

七、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 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相应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考前核酸检测,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 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非阀门式的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多备几个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4。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 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6。 考生如在考后7天内被判断为阳性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通过流调等相关渠道报告考试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或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 rsj。 sh。 gov。 cn/spta。 shtml)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1。 上海市2023年11月上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2。 上海市2023年11月上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常见问题解答

3。 上海市2023年11月上半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

07广西自治区

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全力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有关考生应考注意事项及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考前10天,考生应通过“智桂通”微信小程序或“爱广西”手机APP实名申领“广西健康码”,并及时更新“广西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外地来南宁的考生须按南宁市疫情防控要求向社区报备。

二、为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 gxpta。 com。 cn)“快捷通道”栏目或通过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进入“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报备,具体报备事项见广西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报备系统二维码。

(一)考生须在11月5日(考前7天)、11月11日(考前1天),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二)所有考生须前往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6:00前,在报备系统上传本人的“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不按以上要求报备的,进入考点学校时将被疫情防控自动核验设备拦截,需现场进行疫情防控信息流调和评估。

三、考前10天,考生应避免前往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镇)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人员接触;避免去人员流动性较大、人员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考试当天,所有考生要落实考点城市疫情防控有关人员流动管理要求,同时符合考试考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广西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的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属于以下情形人员,跨区域流动须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一)有高、中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返桂来桂,须完成7天集中隔离,广西健康码状态转为绿码。

(二)有低风险区7天内旅居史的人员及区外高、中、低风险区之外的返桂来桂人员,须在考点城市完成“三天两检”后,才能前往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三)区内高、中、低风险区之外有疫情(7天内有本土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流动人员,须在考点城市完成“三天两检”后,才能前往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四)区内边境八县(市)(那坡县、靖西市、龙州县、凭祥市、宁明县、东兴市、防城区、大新县)人员跨县(市、区)流动,须在考点城市完成“三天两检”后,才能前往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六、每场考试前,考生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准备本人居民身份证,有序进入“自动核验通道”进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七、考生进入考点时,无法通过“自动核验通道”的或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的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身体出现不适的,须到“人工核验通道”进行人工核验。

八、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如实报告近10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九、考生尽量在考试前3天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并遵照执行。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签署承诺。

十、考生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等情形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控要求,跨区域流动严格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10月30日

08云南省

一、考生须于考前7天持续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点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要求执行)。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云南省202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考试公告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与考点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进入考点所在地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抗原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 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示本人首场笔试前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点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要求执行),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 3℃)方可进入考点。

五、“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十三、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hrss。 yn。 gov。 cn/ynrsksw/Index。 html)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四、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2023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21日

09福建省

各位考生: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知悉以下须知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防疫准备

1。 做好健康监测。考生应于考前7天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做好健康管理。提前下载闽政通APP并实名申领“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行程卡),确认“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状态。

2。 按时核酸检测。考生需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核酸检测,准备好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报告时间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纸质、电子版均可)。

3。 合理规划出行。考生应密切关注考试机构和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政策,合理规划个人出行。来自境外、国内高中风险区的考生,要为执行现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城市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

4。 注意个人防护。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避免与来自境外、高中风险区或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人员接触。

5。 签署安全承诺。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仔细阅读《福建省2023年度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内容并如实签署。

二、考试入场管理要求

1。 留足赴考时间。建议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 考试入场要求。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符合考点所在城市防疫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①考试当天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 3℃)。

②本人动态“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状态。

③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报告时间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纸质、电子版均可)。

④考前10天内无境外、考前7天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区旅居史。

⑤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请按照所属考区防疫要求执行,详见《附表》。

3。 自觉佩戴口罩。考生自备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除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包括考试全程均须佩戴口罩。

4。 配合入场验证。考生到达考点后应提前打开闽政通APP,准备好“福建健康码”和“”行程卡“以待核验。进入考点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请按照所属考区防疫要求执行,详见《附表》。

三、其他事项

1。 遵守防疫规定。考生应遵守所属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通过官方网站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安排,保证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2。 异常情况报告。考试期间,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服从考点安排,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在临时观察区进行专业复核评估,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3。 关注防疫政策。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请考生密切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及考点所在城市考试机构、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考试防疫政策和要求。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10湖北省

1。 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 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前三天每天一检测。

考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我省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 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3。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及考试期间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 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 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 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 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8。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11月3日

11贵州省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2023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未解除隔离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境外来(返)黔人员,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6次核酸检测”的,未达到解除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按规定完成“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健康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有关单位将根据全国疫情最新形势,及时研判确定疫情重点地区范围,并适时调整健康管理措施。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和健康管理措施。

(十一)除疫情重点地区和中高风险区外,省外其他地区入黔人员,抵黔后未完成“三天三检”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三)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如可跨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四)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考生在跨区考试时,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完成目的地防疫要求,落实完成相关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五)除符合其他防疫要求外,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按规定需执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的人员,最后1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考生可提供纸质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可通过“贵州健康码”首页“核酸检测结果”栏查询;也可通过“贵州核酸检测”小程序查询,请考生入场前提前打开。

(十六)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七)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

(十八)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九)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考点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州),为落实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的核酸检测次数预留足够时间;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及时查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

二、入场检测规定

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一)扫“场所码”提示“绿码正常通行”;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 3℃);

(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入场检测步骤

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在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并将扫码后显示的“绿码正常通行”页面、“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准考证》交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

入场检测中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接受考点防疫和医务人员检查。对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 3℃的考生,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防疫和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 3℃)的,可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 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10月20日发布的《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停止使用。

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市(州)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一、参加考试是否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答:凡防疫要求按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执行的考试,所有考生必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供贵州省内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起止时间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以考生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中“报告时间”为起始,计算至考生参加当次考试的首科考试开考时间为止,凡在48小时内的均符合要求。(以下均按本方式计算核酸检测起止时间)

三、疫情重点地区名单在哪里查看?

答: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查询省外、省内疫情重点地区名单。

四、连续两天参加考试如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答: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五、按规定需执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1次抗原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4天自我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的人员,还需要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吗?

答:所有考生均须提供相应的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需执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3天居家健康监测”、“三天三检”的人员,如最后1次核酸检测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重复检测。

六、考试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吗?

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七、考生需要提前多久到考点进行入场检测?

答:为保障入场检测时间充足,各考点入场检测处于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即开始入场检测。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排队接受检测,排队时提前准备好检测材料。请勿临近开考时扎堆到达考点,避免造成拥堵耽误进场时间。

八、入场检测合格后准考证上需要加盖合格章吗?

答:经入场检测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合格章,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会对准考证上的合格章进行再次核验。凡准考证未加盖合格章的,请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按要求重新检测,检测合格的由考务办公室加盖合格章。

九、考生可以开车进入考点吗?

答: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点入场检测秩序,除考试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得进入考点。请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接送考生车辆,请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十、省内低风险区考生参加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省内有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低风险区考生,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如可跨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完成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一、到其他市(州)参加考试有什么要求?

答:省内无疫情发生的县(市、区、特区)考生在跨区考试时,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贵州健康码“绿码”有序通行;抵达目的地后,主动配合完成目的地防疫要求,落实完成相关防疫措施。未落实目的地防疫措施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关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网站查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十二、其他有关提示

(一)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请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核验(以免进入考点时扫“场所码”提示异常),密切关注“贵州健康码”上的核酸检测信息提示。建议考生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州),为完成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措施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到考点入场检测处现场扫“场所码”。进入考场时,手机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带至考座。

(三)凡扫“场所码”不符合入场检测要求的考生,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照当地防控部门的要求,接受社区健康管理、执行相关防控措施。请勿前往考点、考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贵州省2023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11月3日调整版)》适用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贵州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组织实施的各项人事考试。省内其他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按其单位自行制定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12山东省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山东考区2023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参加考试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1。 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的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2。 检测报告原件;3。 检测报告复印件;以上任何一种形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均可)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每场考试均须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考生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为基准,请考生根据参考的考试科目数,提前复印相应份数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具有特殊情形的考生(详见“二、考生管理要求:(三)--(七)”),请咨询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进行报备。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无省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本土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外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地区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考试所在地后按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鲁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风险地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中高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含参照)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四)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 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 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 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六)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七)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 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 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 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 3℃),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济南市 0531-82568205,82568206

青岛市 0532-82680559,82680139,82656221,82680639

淄博市 0533-3169575

枣庄市 0632-3362789

东营市 0546-6378682(经济)

0546-6378688(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师)

烟台市 0535-6683333

潍坊市 0536-8221892

济宁市 0537-2967978

泰安市 0538-8298459

威海市 0631-5226025,0631-5205361

日照市 0633-8777835

滨州市 0543-8173697(房估、一级造价师)

0543-8173698(经济)

德州市 0534-7908100,7908101

聊城市 0635-2189976

临沂市 0539-8609927

菏泽市 0530-5310309

13四川省

为严格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省将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的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

(2)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3)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4)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5)考试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上机考试,考生须在考室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3分钟,彻底清洁消毒双手后,再进入考室。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纸笔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上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不再参加考试,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4日

14重庆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和2023年度第2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测试等4项人事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须完成“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并于考试前第7天起持续关注本人“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各地防控政策”栏目查询。

(二)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栏目查询。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三)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渝且不离渝,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扫描“入渝码”,并通过“社区报备”或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等途径主动向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重庆市疫情防控政策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凡“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请勿前往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本人首场考试当天前3天内2次(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1次采样时间须在首场考试当天前24小时内)重庆市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 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考生应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确保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完成采样但检测结果未出的,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只需提供符合当周首场参考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 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六)考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七)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人事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环节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均应当全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3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重庆市2023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

重庆市2023年度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人事考试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考试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2。 考试前7天内没有接触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者有接触但已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

3。 本人不是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新冠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4。 考试前7天内未曾出现体温≥37。 3℃或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6。 考试期间,将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及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及个人健康码、行程码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一致

15河北省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3年11月至12月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国家及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7天内疫情所在县(市、区)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并向考点所在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等报备。

建议考生考前10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国内疫情权威信息,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 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7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考前7日内无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的其他地区,下同)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阳性感染者、疑似病例无密切接触史,考前7天内与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2)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考区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笔试。

2。 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的,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考前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计算,至考前已按疫情防控规定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持“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笔试。

3。 在治疗期、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冀返冀人员在到达目的地后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5。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笔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3年11月至12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和入场照相。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入场照相区域、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除因入场照相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特别注意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以上未尽事宜及各地、各考点组考防疫政策有进一步规定的,以当地规定为准。请广大考生务必每日关注河北省和各考区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11月至12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16安徽省

1。 蚌埠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2-2056631

http://www。 bbrsksfwdt。 cn/web/news/newsDetail_3768。 html

2。 宿州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7-3023453

https://rsj。 ahsz。 gov。 cn/rsks/rsks/193228511。 html

3。 淮北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61-3050602

https://rsj。 huaibei。 gov。 cn/gggs/57360351。 html

4。 黄山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9-2359197

https://rsj。 huangshan。 gov。 cn/tzgg/9067984。 html

5。 铜陵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62-2168711

http://rsj。 tl。 gov。 cn/tlksy/rsks/kwwj/202311/t20231101_2053570。 html

6。 安庆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6-5347170

http://www。 aqpta。 com/portal/web/contentView?C86DF6B3-31B8-4D5D-BE49-3D75F6327499

7。 阜阳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8-2262161

https://rsj。 fy。 gov。 cn/content/detail/63622f02886688462f8b457a。 html

8。 宣城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63-3036887

http://rsj。 xuancheng。 gov。 cn/News/show/1416483。 html

9。 滁州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0-3022253

http://rsj。 chuzhou。 gov。 cn/gsgg/1104268572。 html

10。 芜湖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3-3991188

https://rsj。 wuhu。 gov。 cn/content/article/8382960

11。 马鞍山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5-8880232

http://rskszx。 czsrsj。 chizhou。 gov。 cn/portal0/web/contentView?290F551E-FBE3-4308-A4DE-3184C2BD1488

12。 池州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66-2617353

http://rskszx。 czsrsj。 chizhou。 gov。 cn/portal0/web/contentView?290F551E-FBE3-4308-A4DE-3184C2BD1488

13。 六安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64-3334019

http://rsj。 luan。 gov。 cn/content/article/5072393

14。 淮南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4-6652405

http://hnpta。 com/index。 php/detail/index/id/9997

15。 亳州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8-5118606

http://rsj。 bozhou。 gov。 cn/News/show/564817。 html

16。 合肥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0551-12333-1

http://www。 hfrc。 net/click。 php?id=8902

17江西省

202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和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于2023年11月12日、13日举行。根据南昌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生应随时关注“江西卫生健康”“江西疾控”“健康南昌”“南昌疾控”等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了解我省、南昌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要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和中高风险地区;合理安排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从事疫情防控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考生,须提前调岗,并在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境外、省外来(返)昌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10天抵达境内;市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来(返)昌时间。

四、所有外市来返昌考生在抵昌前24小时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昌通码”,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考前7天,考生须做好每日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如体温超过37。 3℃,或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参考前打印并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并签字,于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在身份核验环节将填写完整的《健康承诺书》交予监考人员,并对《健康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五、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须提供考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前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为在昌检测),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的参考人员,须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考生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期间全程佩戴(进出考场、考试)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除外);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等防护用品自备。

七、考生入场时必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一测一扫三查验”,即扫场所码(含车辆码等),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保持1米以上间距。

八、考试期间,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校区。

九、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 不能提供健康码、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完整填写或无本人签名的《健康承诺书》的;

2。 昌通码为红码或黄码;

3。 在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24小时的人员;

4。 考前10天内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

5。 考前7天内来自市外有本土病例报告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提供考前“三天三检(间隔24小时,含落地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

6。 考前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无症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人员,正在进行隔离救治、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7。 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的人员;

8。 现场确认有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9。 疫情防控组判定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人员。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请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措施,不得前往考点。

十、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十一、当天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保持安全距离,在考点指定核酸采样点完成核酸检测后分批、错峰离场。送考人员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点内滞留。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

十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以上为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将按照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进行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官网。

18宁夏自治区

根据当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认真知悉以下事项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事项

(一)考前7天开始,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外省入宁考生,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风险区入宁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低风险区和常态化防控地区入宁人员实行“3天短信提醒+2次核酸检测”措施。

(二)考生须提前准备入场核验相关证明材料:

1。 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 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纸质准考证;

3。 考试当天本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4。 考生须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

(三)考前7日内因疫情防控处于隔离管控的考生应于11月7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疫情防控考生登记报备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四)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时间合理安排行程,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具体要求

(一)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实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验码(不允许截屏),在考点入场检测处,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自觉出示相关证件及防疫材料,接受体温检测。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或低风险区,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点入场时,应登录“我的宁夏”政务APP,通过“扫一扫”或者在防疫健康码页面点击选择“到访登记”服务,对准考点场所登记码进行扫码登记。

(四)考生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情形。

1。 考生入场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若现场测量体温≥37。 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或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可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 考前7天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已经痊愈的考生,主动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 未能提供首场科目考试考前3天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采样须在宁夏区域内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凡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 健康码“红码”“黄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入场考试因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所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充。

(七)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在考点、考场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不得相互交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拥挤,在进入考场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经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评估,排除新冠肺炎疾病后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服从考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的建议。

三、其他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请考生持续关注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及“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考生须知,保持手机畅通,并按防疫要求准备个人相关核验材料。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3日

19辽宁省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城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考点城市对往返中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考点所在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城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一定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市,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三、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依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具体范围可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考点城市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

(四)不能按属地防疫要求和考试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

(五)“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六)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人员。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的地点。

(二)应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跨省或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严格落实出发地和目的地属地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如考点城市要求非风险地区来(返)人员“X天X检”的,则入场时必须提供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查询核酸检测历史记录)。

(三)应根据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核酸检测报告所需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符合要求(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五、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纸质准考证;(3)“辽事通健康码”(绿码);(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5)本人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详见“考试当天须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6)域外考生(有考点城市以外行程,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记录为准)还应提供《疫情防控承诺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扫码登记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 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 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

六、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试日前7天,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期国(境)外返辽人员接触;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风险地区。

(二)考生应提前打印准考证,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考试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四)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七、考生应认真阅读《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阅知并认同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八、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的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

十、考试当天确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不包括考试当天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请务必保留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准考证、通信行程卡截图及其他行程凭证等、实施疫情管控措施部门出具的正式通知或“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居住地风险等级查询考试当天的截图”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等证明材料),作为个人办理退费申请和有效合格成绩延期申请的依据。并务必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退费申请表》(见附件2),联系报名时选择的地市人事考试部门(详见该项考试考务通知附件)提交退费申请,经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为放弃,不再进行补充办理。经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办理退款,退款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缴费银行卡原路退回。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延期条件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1。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2。 因疫情管控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相关业务申请表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4日

【云南省第81自考查询时间】云南自考网查询系统怎么样?

20陕西省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健康,根据目前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疫情防控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广大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须提前14天以上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并下载打印《陕西省2023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健康承诺书》,参加本人首场科目考试时上交),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考前14天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健康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建议考生完成新冠疫苗全程疫苗接种。

三、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按要求完成“3天2检”且其中必须有1次检测在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即考前2天或考前3天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本人参加的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不少于24小时且均在考试入场前取得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4小时内”“考前2天”“考前3天”以核酸检测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证明上无出具报告时间的以证明上实际显示的检测时间和采样时间较晚的为准。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核酸采样时间和选择采样点,确保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落实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在考前10天内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还须出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首场科目考试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1。 5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37。 3℃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八、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九、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复杂形势,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动态调整,请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和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有变动以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为准。

附件:陕西省2023年人事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7日

21吉林省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吉林省人事考试工作,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鉴于各地疫情防控要求有所差异(各市具体要求将动态调整),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考点所在地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建议预留提前量(以各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抵达考点所在地,避免因旅居史、接触史等原因被管控而影响正常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疫情管控措施。

二、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吉事办吉祥码”的申领,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

三、考生应携带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

四、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自觉遵守考点防疫要求,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进入考点前,应接受“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及体温测量。经查验,“吉祥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当日更新),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体温<37。 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要保持安全距离。

六、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当天,“吉祥码”显示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经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带队负责人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

2.不能提供“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的。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考生(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人员)。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考生。

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鉴于目前国内多地疫情频发,考试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此前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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