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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历史怎么样?

1867年法律学历史,一个英国造船厂建造法律学历史了一艘游艇“木樨草”号。这艘船净吨位19.43吨法律学历史,长16米法律学历史,是一艘近海游轮法律学历史,不具备远洋巡航的能力。

1883年,一位澳大利亚律师约翰·亨利买下这艘船,想把它带回澳大利亚。但是,想让一艘近海游轮远涉两万四千公里从英国开回澳大利亚谈何容易。约翰·亨利费劲九牛二虎之力总算招募到四名船员,帮他完成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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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绘的木樨草号游艇

四名船员分别是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蒂芬、水手布鲁克斯、船舱服务员理查·帕克。1884年5月19日,游艇从南安普顿出发,目标悉尼。7月5日,船行到好望角西北2600公里处海面时,遭遇风浪。一个大浪将防浪挡板冲毁,开始沉没。

船长杜德利意识到完蛋了,立刻下令放下救生艇,弃船逃生。五分钟后,船员都转移到救生艇上,只来得及拿走一些航行工具,两罐大头菜(学名芜菁,长得像萝卜),没有带淡水。杜德利用工具制作了一只简易的锚,来保持救生艇的稳定。四个人就开始了海上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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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与英国法尔茅斯的救生艇

开始的几天里,船员靠大头菜过日子,即便没有淡水也不敢喝海水。四天后,他们运气不错,抓住了一只海龟。他们把海龟吃得连骨头都不剩,还喝了海龟血,用来补充淡水。

继续漂泊的日子,既没有海龟,也没有淡水,他们只好喝自己的尿液过日子,连大头菜也让他们吃光了。到了7月16日,眼见弹尽粮绝,四个人开始讨论,是否应该牺牲其中一个人,来保全其他人的性命,但是没有达成共识。很显然,谁都不想被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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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的配图:吃人有错?

就在这个时候,7月20日,服务员理查·帕克病倒了。帕克刚刚17岁,是一名孤儿。他病倒后,由于没有条件医治,很快就奄奄一息。眼看这个少年就要病死,一种邪恶的念头涌上了另外三位船员的心头。

三个人讨论了许久,杜德利和斯蒂芬主张,应该吃了这个少年,反正帕克是个孤儿,而其他几个人都上有老下有小,不牺牲他牺牲谁?水手布鲁克斯开始表示反对,听他们说完之后,就没有再发表意见。

7月24日早上,杜德利认为,布鲁克斯不说话代表默认,于是他和斯蒂芬一起动手,斯蒂芬按住了陷入昏迷的帕克的双腿,防止他挣扎,船长杜德利用刀划破了帕克的颈动脉,将他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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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上杀死帕克的配图

帕克临终前睁开了眼睛,喃喃自语道:“我是什么?”随即殒命。而剩下的三个人则肢解了帕克,吃了他的肉,还喝了他的血补充淡水。

三个人运气真是不错,依靠着帕克的尸体做食物,三人坚持到被一艘德国船只搭救,于9月6日被送回了英国。

三个人上岸后,很快向英国当局坦承了他们杀掉帕克吃他尸体的事实。这件事自然在英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到底该怎么给这几个人定罪,英国老百姓各有各的说法,而审问这个案子的法官也非常头疼,一来缺乏证据,仅有口供,总不能将他们开膛破肚取出帕克的遗体;而来民意汹涌,如何安抚也非常难办。

控方律师约翰·哈德斯顿男爵经验丰富,他驳倒了辩方律师关于杜德利等人精神错乱的辩词,坚持认为三人有罪,并且拒绝召集陪审团参与定罪,坚持由法官来判决这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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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哈德斯顿男爵

这是一个法律学历史上的经典案件,该怎么认定这个案子,即便是律师也没有定论。从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陷入绝境,吃人似乎情有可原。然而,帕克明显还活着,就这样被杀,似乎不妥。另外,如果这个案例被判无罪,那么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很可能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某些人想要除掉另一个人,就可以运用这种陷入绝境,对方奄奄一息,被迫杀人作为借口。此风一起,杀戮不绝。

法律上的困境且不管它,还是说说这几个人的命运吧。船员布鲁克斯虽然参与吃人肉,但是由于没有参与讨论,他成为法庭的证人,免于处罚。杜德利和斯蒂芬均被判处绞刑,但是但是考虑到二人当时面临的情况极为特殊,维多利亚女王下令,由内政大臣哈考特代表她宣布赦免他们的死罪,他们仅被判监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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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吃掉的帕克的墓碑

我怎么觉得,布鲁克斯才是这几个人里最狡猾的,他很聪明地回避了讨论,又在杀人案中获取了好处,最终还不用背负法律责任,怎么看都觉得,这个人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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