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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考新闻事件,江西专升本考试151人作弊的消息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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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6月15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有关考点作弊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自考新闻事件,通报指出:经查,江西省2021年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考试期间,南昌理工学院和江西工程学院考点存在严重作弊现象。不存在考前泄题,此次考试有效。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南昌理工学院教师罗某、姜某、杨某雨、任某华、刘某道,润知林公司法人代表曹某路、负责人许某,北嵬公司负责人徐某浩和周某杰等9人。

在此次事件中,江西工程学院大二学生陈某生将答案抄写在江西工程学院考点BC栋三楼厕所第一个蹲位的门板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对江西工程学院考点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回放审看,发现考试期间有多名考生进出考场的现象。经分析答卷,发现该考点151名考生试题答案与我们目前掌握的厕所门板上的答案一致,学科评卷专家认定为答案雷同,作违规处理。

法律链接

作弊损人利己,可耻可恶,不仅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也会断送自己的前途。很多人会疑惑考试作弊算违法犯罪吗自考新闻事件?南法君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早在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四种情形会触犯刑法,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的;为自考新闻事件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考试作弊涉及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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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替考者与被替考者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来看看考试作弊都有哪些具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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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的道路上没有捷径可言

南法君希望

各位考生在每一场考试都能做到诚信考试自考新闻事件

来源 南方日报 红星新闻 杭州律协 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上海法治报

编辑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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