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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自考题库难学吗?

一、教招考试惊现70%原题

【案情梗概】

2019年东昌府区教育系统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为605名济宁自考题库,该区在5月26日举行了考试。考试结束后,5月26日晚,多位网友在微博爆料称,在5月26日进行济宁自考题库的东昌府区教师招聘考试中,聊城城区一家教育机构押中教师招聘考试70%考试题。

网友还爆料,这次考试的试卷中有很多题目是2018年齐河县招聘教师时的考试题目。

还有的网友截图了“某机构5.24学员群(99人)”的聊天记录:

其中一名学员的留言“想做错都难,做的我都不好意思了。”

还有的在这个群里留言“不会重考吧,重的这么多。”

“你难道不认为这是泄题吗,选项都一样。”

济宁自考题库

济宁自考题库

出现爆料后,5月26日晚11时多,记者来到聊城城区运河岸边的该教育(闸口校区),该机构工作人员对于网上爆料的押中教师招聘考试70%原题的说法不认可。

该机构给出的原因如下:

1.在对学员的培训中,会选用各地历年来考试的真题进行汇编,对学员进行培训,做的题多,在考试时遇到的相似题目就多。像教师招聘这样的考试,原创题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即使是考试出原创题目,也会参考之前的考试题目进行出题。

“我们只是在平时的培训中,让学员多做了一些题而已,而在今年东昌府区教师招聘考试中,有不少历年的考试真题,这些题在市场上都可以买得到。”

2.涉事培训机构还为自己辩解道:

“不光做了齐河的题,也做了济宁、烟台的。”

“谁也没想到出题机构会拿2018年齐河的真题,一般考过的题目是不会再出的”。

“他试卷出现雷同的情况纯属巧合”。

那在该机构培训的考生怎么说呢?

大量在聊城某教育培训机构上课的考生爆料,考前一天,在该机构老师的集中带领下复习了“2018年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没想到第二天考试试题与复习的试题出现雷同。

东昌府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同时责成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调查结果出来后将会向社会公布。

随后5月28日下午6点,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发了个《重新进行笔试的通知》,称“经调查核实,5月26日下午进行的2019年东昌府区招聘教育系统聘用制教师、幼儿教师笔试试题,因委托的省外命题机构工作失误,存在与我省某县2018年招考小学教师试题部分重复的问题,为体现公平、公正,对广大考生负责,经研究决定,对参加2019年东昌府区招聘教育系统聘用制教师、幼儿教师笔试的考生重新组织笔试,免收考试费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自考题库

为什么当地政府会决定会重考呢?

因为东昌府区的很多岗位是限本地户籍的,考试结束后,很多考生反馈做到原题,甚至有考生估分自己考到98分,这让很多没有刷到原题的同学深感不公平,于是和家长一起在政府门口拉横幅讨要公平,这给当地政府造成极大影响。于是产生了上述通知内容,现在全部考生要关注新的考试时间,进行第二次考试。

二、相关的法律考点有哪些

【法律视角】

出现这种情况,有很多同学觉得特别不公平,也不敢相信在要实现“四个全面”的中国,居然存在这样的行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对此种等级、此种地区的命题工作,存在法律真空!

目前法律中对考试作弊、泄题等行为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三处:

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济宁自考题库;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属于教育部的行政规章,按该规章规定,如果确认属于泄题,应当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但是别忘了,这个规章所指的“国家教育考试”专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而东昌府区组织的社会招聘考试不属于此类考试,不适用本法规定。

2.《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组织考试作弊罪也是专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这个“国家考试”和前述规章中的“国家教育考试”不是一回事,后者仅指各种各样的学历升学考试,而前者还包括法律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各类资格证考试以及国家级别的公务员考试。而东昌府区事业单位考试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与本罪无缘。

3.《保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东昌府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级别太低,地区太小,无法适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的规定,它是否可以适用《保密法》?丁丁认为此事适用《保密法》的前提就是本区的人事部门和命题组织要在考试计划拟定时内部已确定该试题为秘密,才能符合上述第9条第4项规定的“国家秘密”,如果该考试原本就没有按国家秘密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也很难适用本法规定。

且从现在东昌府区政府通知的内容来看,这个案子的定性根本不是“泄题案”而是“重题案”,并且还不是本地命题组的问题,而是本地命题组委托的河南命题组的问题,把这个案件轻描淡写地说清楚了,认为是河南命题组出题不严谨、不科学,办事态度不认真,还要按照委托协议去追究河南命题组的责任。

事实真得是这样吗?咱也不敢问,啥也不敢说。只是唏嘘前述某群里说刚学了两天半,居然碰到70%的原题,以及有考生反映说考前一天老师带着复习了这套题。突然感觉后背发凉,也许一切都是巧合和偶然!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后来监察委介入后调查发现不是“重题案”,而是“泄题案”,并且将该试题确定为“国家秘密”,则涉案人员将会涉嫌构成“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三、你掌握好这些知识了吗

【练一练】

在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某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私自将试题泄露给私立培训机构,该机构连夜组织学员背题,第二天该机构的学员考出高分成绩,后被群众举报,该培训机构涉嫌构成( )。

A.考试作弊罪

B.代替考试罪

C.间谍罪

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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