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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医师承中心无学历限制怎么样?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杭州中医师承中心无学历限制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函〔2019〕71号)、《临安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实施意见》(临卫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第二批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一)具有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护理、临床等医疗卫生背景的可放宽至32周岁(1988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培养对象为本人户口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站室)所在的镇(街),且愿意承担行政村卫生室(站)医疗健康服务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本次报名所涉及的学历、户籍等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二培养计划

第二批主要面向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中医院医共体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站)培养,同时对面向首批培养的村卫生室(站)进行补充培养。具体详见《临安区第二批基层中医师承培养计划》(附件1)。

三培养对象选定程序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9日—6月19日。

报名地点:村卫生室(站)所在地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材料由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经医共体牵头医院同意后统一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联系电话61082311。

报名材料:①《临安区第二批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中心卫生院审核后当场返还);③临安区第二批基层中医师承培养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资格复审

根据各医共体牵头医院报送情况,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如报名人数不足等,将发布补充公告,培养范围适当扩大。

(三)考试

考试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总成绩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初定于2021年7月10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对象根据通知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作放弃。

笔试要求:报名对象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在拟培养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和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日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六)签订培养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培养计划,组织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培养对象签订卫生室(站)培养协议。因培养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从报名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替补对象,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培养对象。

四学习费用

对村卫室(站)中医师承的培养对象,其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的在校学费、住宿费、师承经费、生活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等标准为4.6万元/人,分三年拨付学校;生活费每月300元,按在校或在医院的月数拨付给本人,师承经费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给所在医院。

五就业与待遇

培养对象根据培养计划和要求,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违约条款

(一)培养对象根据培养计划和要求,在规定年限8年内(从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开始计算)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已支付的培养费用由培养对象退回区财政,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二)培养期间中途退出、或未按培养要求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回村卫生室(站)工作,均视为违约行为,已支付的培养费用由培养对象退回,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

(三)通过考试招聘为镇街中心卫生院的事业编制人员,因个人原因离开村卫生室(站)岗位的,视为违约行为,事业编制不再保留,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特殊情况经区卫生健康局调配的除外。

(四)培养和工作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不遵守学校管理,造成退学的可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已支付的培养费用,如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身体患病或服兵役以及其他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和完成工作年限的,不视为违约。

七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按《临安区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意见》(临卫发〔2020〕1号)及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培养对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执行。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

0571-63746266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1-61082311

(区卫生健康局基妇科)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9日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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