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自考报名费怎么样?
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宿迁自考报名费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宿迁自考报名费的通知》宿迁自考报名费,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收费标准
一、考试收费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30元/人次。
(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125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40元/人次(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
(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75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35元/人次。
二、补考收费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通知全文
宿迁市公安局,各县(区)物价(发改)局、财政局宿迁自考报名费:
宿迁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精神,结合宿迁自考报名费我市考试成本和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衔接周边地区收费水平,现就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30元/人次。
(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125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40元/人次(不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
(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75元/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35元/人次。
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公安部门应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日常变更手续,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及“收支两条线”等管理要求。
来源:宿迁市物价局 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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